襄阳五中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襄阳五中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以及市总工会就编制基层工会经费预(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工发[2018]7号)文件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方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

一、工会经费收入

1、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 拨缴经费收入。学校依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计提标准为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60%部 分留存工会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年节福利和职工生日慰问。

3、 行政补助收入。学校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开展工会活动和慰问困难职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补助款项。行政补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5%。

4、 上级补助收入。

5、   其它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 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及奖励,以市总工会预算批复为准。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

(2)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校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

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补贴,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校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校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交通费往返300公里以上每人不超过80元,往返300公里以内不超过60元。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一顿工作餐,每人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3)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校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校工会每年集中两次(春节和中秋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逄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校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一般疾病慰问500元,癌症患者或者大型手术等重大疾病慰问1000元,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同一会员一年慰问不超过两次。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在襄阳市区内的,校工会前去吊唁可以代表单位送花圈鞭炮,襄阳市区以外的致电吊唁。

校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活动时,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重复慰问。

(5)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维权支出主要用于慰问困难会员、困难家庭助学等。工会依据教职工困难实际情况予以慰问。

其他维权支出。用于校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校工会可以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经费以单位行政为主、工会补助为辅。校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 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会议费、培训费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1)   专项业务费。用于校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 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校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奖励支出(主要指上级工会举办或与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相关活动)。

(2)   其他业务支出。用于校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校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校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校工会可对经上级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和积极分子,每两年奖励一次,表彰奖励的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0%,其中从事工会工作的会员不低于奖励人数的三分之二,每人奖金(奖品)不超过500元,。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设备工具购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校工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同时做到保值增值。

三、预算执行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

校工会主席对校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完善手续

校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

(三)其他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此实施细则从2019年4月1日起试行。

 

襄阳五中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