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改进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创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实现学校从优秀走向卓越的目标,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三查一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3〕27号)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三查一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3〕6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查学校安全隐患。查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是否被发现,整改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
(二)查不稳定因素。查是否进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主要领导是否研究了不稳定因素,是否落实了工作专班,是否出台了解决方案,人员包保是否到位,重点对象有无脱管、漏控现象。
(三)查干部作风。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学校安全和维护稳定职责过程中作风是否扎实,对学校安全和维护稳定方面已出现问题的包案、排查、化解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对学校安全和维护稳定方面违规问题和责任人的查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越权滥权、失职渎职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先免职后再依纪依规处理。
(四)促社会和谐。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推动工作责任制落实,为广大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三查一促”活动时间为三个月(4月中旬至7月中旬),采取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个月(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自查自纠。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所辖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建立自查整改台帐,能自行解决的则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校研究解决。
第二个月(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专班进行互查。学校组织工作组对各部门“三查一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和互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三个月(6月中旬至7月中旬)进行完善提高。在前两个月的自查、互查、整改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查漏补缺,归类整理活动资料,为迎接全市“三查一促”活动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三、组织领导
“三查一促”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曹荣葆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和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处室和年级组“三查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组建工作小组,按照各处室、各年级归口,分管领导任组长,处室(年级)主任(副主任)为成员,负责排查各处室、年级组分管工作和人员存在的安全、稳定、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切实整改。加强检查督办,抓好落实。由汪文超、马治文、邹德菊、陶坤元等同志组成检查督办组,负责检查督办,通报各部门“三查一促”活动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校开展“三查一促”活动,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硬化措施,抓好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不稳定因素得到化解,干部作风得到提升。
(二)确保活动效果。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襄阳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襄阳市中小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试行)》、《襄阳市学校安全工作台账管理办法(试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规定》等要求,一方面继续做好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另一方面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三查一促”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不落实责任人不放过,安全隐患不销号不放过,不稳定因素不化解不放过,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肃责任追究。“三查一促”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若再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属检查组检查中没有发现的,严肃追究检查组责任;属检查组移交各部门后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则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襄阳市第五中学
2013年5月12日
附件:襄阳五中“三查一促”排查表
处室(年级)
类 别 |
问 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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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为“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工作作风”三大方面,各类可具体分为若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