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五中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组、各班: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具有襄阳五中正式注册学籍(即教育局电脑分派的指标到校学生)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
1. 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 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3. 学生因其他原因不适合资助的.。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按学年一次评审,分春秋两学期各750元和1250元发放。按照省分配的资金款额,结合我校实际在校的高中生人数,高一、高二、高三各400人左右。
三、资助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组织申请
学校通过班主任、班长用班会广泛宣传,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对本班贫困生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一)。
2、确定补助对象
每班可挑选15-20名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珍珠生、阳光生及其他已接受资助的学生,如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优先填报)作为备选对象,由班主任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将本班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申请表中各项请同学们认真填写,班主任要有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上面有村、街道办事处盖章、乡镇民政局盖章,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最后以班为单位于12月4日集中交学工处胡修强主任。
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班主任、校长等组成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按资助对象的认定范围,严格评审。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3、受助对象公示
将拟受助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申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表二),于12月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5、及时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签领手续。
四、资助工作要求
1、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已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已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完善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3、学校已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受理结果、收支凭证、学生领款签名册、执行情况汇报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并保存三年以上,以备上级检查。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襄阳市第五中学
二0一六年十一月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