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五中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襄阳五中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组、各班: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具有襄阳五中正式注册学籍(即教育局电脑分派的指标到校学生)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

1.    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    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3.    学生因其他原因不适合资助的.。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按学年一次评审,分春秋两学期各750元和1250元发放。按照省分配的资金款额,结合我校实际在校的高中生人数,高一、高二、高三各400人左右。

    三、资助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组织申请

    学校通过班主任、班长用班会广泛宣传,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对本班贫困生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一)。

     2、确定补助对象

每班可挑选15-20名贫困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珍珠生、阳光生及其他已接受资助的学生,如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优先填报)作为备选对象,由班主任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将本班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申请表中各项请同学们认真填写,班主任要有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上面有村、街道办事处盖章、乡镇民政局盖章,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最后以班为单位于12月4日集中交学工处胡修强主任。

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班主任、校长等组成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按资助对象的认定范围,严格评审。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3、受助对象公示

  将拟受助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申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表二),于12月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5、及时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签领手续。

  四、资助工作要求

  1、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已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已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完善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3、学校已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受理结果、收支凭证、学生领款签名册、执行情况汇报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并保存三年以上,以备上级检查。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襄阳市第五中学

 二0一六年十一月月二十日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