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五中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

襄樊五中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电子政务建设, 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提高我校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全面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及《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按照襄樊市教育局政务信息交换计划,通过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交换政务信息。

三、学校领导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推动电子政务发展。

四、学校校办负责本校电子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与日常维护。

六、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系统。

七、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

八、对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类分级授权管理,不同级别的访问者、管理者享有不同的权限。

九、应急处理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及时、有效;对于重要系统,要做好灾难备份建设,实施系统数据灾难恢复措施。

十、进行电子政务建设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外来磁盘一律不得带入机房使用,禁止使用游戏软件。

十一、加强对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十二、根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发生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事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督查考核体系,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绩效实施监督与考核。

十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