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五中关于推评第八批湖北省特级教师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第八批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使整个评选、推荐工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体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借助推评工作在广大教师中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精神,根据市教育局襄教文[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推评实施办法。
一、宣传政策。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评选条件和推荐指标,做好推荐动员工作。
二、教师自荐。在学习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基础上,组织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申报推荐。
三、材料准备。组织自荐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准备推荐印证材料和5分钟的大会自我推介演讲词。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教师民主测评和专家组综合评议两类。
(一)教师民主测评
先由自荐教师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5分钟的自我推介演讲,然后由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根据自荐教师的演讲情况,按照市教育局文件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投票测评,一票1分。测评结果按40%的权重分计入总评分。
(二)专家组综合评议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专家评议组。每个评委按照评选条件和自荐教师的申报材料情况对每位自荐教师进行认真地、全面地评议,并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综合评议分参评资格审核和“硬件”指标考评,考评细则具体如下:
1、参评资格审核。
(1)教学工作经历认证,包括资历、学历、职称和近5年教学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根据文件规定的省特级教师条件第三、第六条,实行一票否决(破格推荐除外)。
认证依据:资历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少有3年的班主任工作和一轮的教学通关经历;学历为本科以上;原则上为省骨干教师,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至少5年;近五年教学工作量400课时/学年(学校领导至少200课时/学年);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年在合格以上;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2)政治思想及师德表现评议,根据推荐省特级教师文件规定的七种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评议依据: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参与法轮功(非法邪教)活动、组织,练习法轮功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2、“硬件”指标考核:此项评议共分四大内容,即教育教学成果及效果评议、教科研及教改成果评议、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评议、荣誉表彰评议。评议采用量化考评方式,上不封顶,评议结果按60%的权重分计入总评分。
(1)教育教学成果及效果评议,包括教学质量、竞赛辅导成绩、班级管理等。
①教学质量 近五年内所带班级高考成绩位居年级前列,教学效果得到师生认可,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考评(以年级组量化考核为依据),分一、二、三等按20、15、10分三个档次计分(理科实验班一、二名为一等,三、四为二等,五、六为三等;理科平行班第一名为一等,二、三名为二等,四、五名为三等;文科实验班为一等,平等班第一名为一等,二、三名为二等)。
②竞赛辅导 近5年内辅导学生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此项评议分奥赛辅导和其他比赛辅导两类,各类竞赛辅导评议每次分别按如下标准计分,每次每类只以最高奖计分一次。
等次 |
奥赛辅导类 |
其他比赛辅导类 | ||||
国家冬令营 |
赛区全国奖 |
赛区省级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一等奖 |
40分 |
15分 |
3分 |
15分 |
10分 |
3分 |
二等奖 |
30分 |
5分 |
2分 |
10分 |
5分 |
2分 |
三等奖 |
20分 |
3分 |
1分 |
5分 |
3分 |
1分 |
③班级管理 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效果显著,班级综合考核多次被评为文明班级,其本人多次被学校评为模范班主任,计5分;多次在校内外学术会上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每次计5分(以政教处考评为据)。
(2)教科研及教改成果评议 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研究、论文获奖、教改实践、学术影响。
①发表论文 在国家级、省级教育学术(刊号带“CN”字头)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每篇分别计15分、10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等次一次。有论著公开出版发行的(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除外),主编每册(集)计15分,编委每册(集)计10分。
②课题研究 参与了课题研究(以证书为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个分别计5分、4分、3分;课题有结题(以证书为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每个计15分、12分、8分;课题主持人每个另计2分。
③论文等获奖 包括优秀论文、课件、教案获奖。获奖认证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学会(如:科协、社科联、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装备处、继教中心、考试中心等)组织的论文、课件和教案评比活动中所获奖(有2个以上单位组织的以最后一个单位为准),其他一律视为民间组织的评比活动,不纳入考评范围。每篇(个)计分标准如下,同类奖项只计最高奖一次。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5分 |
10分 |
3分 |
二等奖 |
10分 |
5分 |
2分 |
三等奖 |
5分 |
3分 |
1分 |
④教改实践 工作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等,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每次分别按如下标准计分,同类奖项只计最高奖1次。
等 次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一等奖 |
15分 |
10分 |
5分 |
二等奖 |
10分 |
8分 |
2分 |
三等奖 |
8分 |
5分 |
1分 |
⑤学术影响 在国家、省、市教育专业学会中任理事长的分别计5分、4分、3分,任理事的按等次分别计3分、2分、1分,同类兼任的只计最高等级一次;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有邀请函且经学校科研处认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每次计5分、4分、3分。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有明确的培养指导对象计5分,有具体的培养目标、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有明显提高,计5分。
(4)荣誉表彰 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参照以下标准考评,同类奖励只计最高等次一次。
等 级 |
授奖部门与等次 |
称号名称 | |
国家级 |
一等 (15分)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全国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全国“十佳青年”、全国中小学优秀教师、“园丁奖”等 |
二等 (10分) |
国家各部委(人事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央办公厅、财政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公安部等) | ||
三等 (7分) |
国家各部委二级单位(教育学会、中央电教馆、中科院研究所、中央教科所、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 | ||
省
级 |
一等 (7分) |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 |
省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教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省电教带头人、省“三八”红旗手、建功立业能手等 |
二等 (5分) |
省厅级部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高校工委、关工委、省教育工会、省委与省府办公厅等) | ||
三等 (3分) |
省厅二级单位(省教科所、省电教馆、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 ||
市
级 |
一等 (3分) |
市委、市政府 |
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双十佳教师、双百佳教师、三八红旗手等、教育科研带头人、现代教育技术先进个人、外宣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先进、优秀志愿者等 |
二等 (2分) |
市部办委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体局、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档案局、老龄委、教育工会、市委办、市府办、文明办等) | ||
三等奖 (1分) |
市部办委局二级单位(教研室、教科所、市考试中心、市继教中心、市电教馆、日报社、电视台、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及学会刊物等) |
五、推荐上报
1、考评结果汇总与审核:
得分计算:考评得分=教师民主测评分*40%+专家组考评分*60%
考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核,原则上根据得分排序上报到市教育局审批。若有得分相同时,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
2、公示上报。将推荐教师名单进行上报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印证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考核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