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五政发﹝2017﹞13号
襄阳五中校园禁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教育、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禁烟工作的通知》等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禁烟规定作为教职工评先表模的一项指标。
第二条 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均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第三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还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学校北门、东门、南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工会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将从文明奖中处以人民币200元/次罚款。食堂和超市员工违反规定的,对食堂或超市处以200元/次罚款。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食堂和超市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九条 此规定从2017年5月4日起执行。
襄阳第五中学
2017年5月3日
襄阳市第五中学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