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五中2011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实施方案

襄阳五中2011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北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1〕3号)、《市教育局2011年度襄阳市“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襄教〔2011〕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1〕2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校百年的办学成果,认真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这个主题,按照“树立行业新风、办人民满意学校”的要求,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作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二、争创标准

争创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坚持上级评选标准,争创全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学校”。具体争创标准如下:

办学行为规范。一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生,不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不举办复读班。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四是要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生本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收费行为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二是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三是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利益。

师德师风优良。一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学习汪金权等先进师德楷模的崇高奉献精神,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三是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四是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五是不得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校务管理公开。一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二是认真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

惠民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惠民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奖助学金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三、组织实施

争创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办法,由各处室和年级组组织实施。学校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争创活动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成工作专班,负责争创活动日常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刘道德任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汪文超,纪委书记马德军任副组长,学校财务科、党政办、学工处、总务处、年级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邹德菊任办公室主任。学校争创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争创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积极组织各处室开展“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

四、争创步骤

按全省和市教育局争创工作安排,我校争创活动从6月9日全校争创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开始,9月份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和集中评议阶段(6-7月份)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使广大教师职工充分认识争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通过征求意见箱(函)、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设立举报电话、学校网络平台、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和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要按照争创标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找出本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3、各中小学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4、要严肃查处“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集中测评阶段(8月份)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学校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局设计、印制的问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2、日常检查考核。学校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各部门日常办理群众投诉或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三)评选总结阶段(9月份)

学校各部门认真开展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自评,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争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一把手”总负责、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要给予争创活动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争创活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评选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坚持行风建设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创先进、争优秀”相结合,做到管教学与管作风两手抓、两促进。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学校电视台、广播台、状元桥报、学校网站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行为。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争创活动的客观、公正、真实。

 

                       襄阳市第五中学

                        2011年6月4日